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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菜园镇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福建亚特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为加快推进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整治替代工作,有效减少海洋污染,规范养殖海域生产秩序,切实优化我镇海陆生态环境,根据《嵊泗县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整治工作方案》(嵊浮球整治办[2019]1号)和《嵊泗县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整治工作补充意见》(嵊海渔局[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到2022年年底,将我镇范围内传统海水养殖泡沫浮球全部替换为新型养殖浮球,进一步提升我镇养殖海域质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本次推广的可替代新型养殖浮球主要指符合我县生产标准的企业使用HDPE等环保材料制成并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养殖浮球,养殖户根据不同养殖海区购置新型浮球全面推行替换工作。为确保浮球质量,切实维护养殖户权益,对推广新型浮球的生产企业实行准入制。
二、推广企业及产品具体标准及要求
(一)推广企业认定要求
所有推广企业均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企业要在嵊泗县注册,企业法人或合伙人必须要有嵊泗籍人员,符合环保相关规定,生产的浮球须有企业标准,符合新型推广浮球产品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二是对生产的新型浮球要建立回收、处理机制;三是产品使用期间,因浮球本身原因造成较大数量破碎、损坏的,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并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回收处置,如对养殖户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以上二、三条,推广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作出书面承诺并公示。
(二)企业产品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是推广企业产品技术标准均需包含并达到《嵊泗县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整治工作补充意见》所制定的新型浮球产品技术要求;二是产品颜色必须符合菜园镇海洋环境总体布局及规划要求,每圈养殖桁地浮球替换颜色必须统一,全镇海域只允许使用“蓝色”、“白色”两种颜色。除镇政府根据上级统一规划需要对特定海域进行统一规划打造和色彩搭配以外,企业不得私自向养殖户推广不符合养殖海域色彩要求的产品,并提交承诺书。
(三)推广企业审批流程
一是所有推广企业向县水产养殖服务中心提交推广申请,并根据县水产养殖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县水产养殖服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会审备案后获得推广资格;二是推广企业在我县获得推广资格后,如在我镇进行推广销售,需向我镇渔农办递交申请书(附件1),取得同意并备案后可向我镇投放销售符合标准的产品,如需设立经销站(点),则需符合县镇两级用地规划等相关要求。如推广企业申请在菜园镇当地进行生产加工,在符合上述两项要求以外,还需符合我县三线一单总体布局、工业集聚点规划以及大气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提供选址意见村级证明书,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且取得环评批复,并予公示。
三、补助标准
为加快推进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替换回收工作,降低养殖渔民替换成本和使用风险,按照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实行4元/只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方式以同等重量或体积的废旧泡沫浮球回收作为补助依据。
四、回收对象及具体点位
回收对象为菜园镇陆域及养殖海域内所有非HDPE等环保材质的海水养殖泡沫浮球,回收指定区域为菜园镇绿华岛泡沫处理站,泡沫处理站对回收泡沫要做好登记造册。考虑到我镇区域分散的实际情况,可在各养殖集中区域建立固定的回收点,由泡沫回收企业建立定时回收机制。
五、回收替换、补助领取流程
1、养殖户(必须是已签订养殖协议或持有养民证的养殖户)自行将废旧泡沫浮球运输至回收指定站或各养殖集中区域固定回收点进行回收处理,对于大小、制型不完整的浮球,拼照原完整浮球同等体积或同等重量视为一个废旧浮球回收;
2、废旧泡沫浮球回收企业对回收泡沫数量进行清点,经乡镇指定工作人员确认签字后登记造册,并开具三联清单(附件2),养殖户领取客户回收联、回收处理单位保留记账联、乡镇收回存根联;
3、养殖户凭浮球回收联到符合推广要求的企业购买新型浮球,按废旧浮球回收数目1:1享受新型浮球4元/只的购买抵扣优惠;
4、推广企业根据养殖户提供的回收联,确认无误后根据养殖户需求数量出售浮球,在出厂价基础上按照4元/只进行抵扣,并开具一式三联出售清单,一联交养殖户,一联交乡镇渔农办,一联留底存根,各推广企业自行制定样式;
5、推广企业凭养殖户回收联以及出售清单到乡政府领取对应补助,原则上一季度领取一次。
6、本次回收处理补助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其它要求
1、坚决杜绝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泡沫浮球进入我镇,领导小组将联合县海水养殖泡沫浮球专项整治办坚决打击各种与本细则相违背的行为,严把推广企业准入关,对推广企业弄虚作假或违规套取补助资金行为,一旦核实,取消推广资格。
2、鼓励非养殖户的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废旧泡沫浮球回收处理工作,对被回收的泡沫浮球酌情给予奖励。
3、鼓励广大群众对不符合标准的传统养殖浮球生产、运输及使用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0580-5591906,如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按每次1000元进行奖励。
4、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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